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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

民生法规  2019-07-05 13:34 字号: 大 中 小

关于开展2017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民发〔2013〕106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7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凡2015年1月1日前在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2015、2016年度年检合格,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或上一次社会组织评估满两个年度,且符合评估条件和晋级条件的和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社会组织,均可参加2017年度等级评估。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2016年度未参加年度检查的;

2.2015、2016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

3.2016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其他情形。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评估机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

关于开展2017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

,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二、评估内容

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别进行评估。

(一)社会团体分行业性(附件1、2、9)、学术性(附件1、3、9)、专业性(附件1、4、9)、联合性(附件1、5、9)四类,评估指标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分为民办教育劳动职业培训类(附件1、6、10)、民办非企业单位(附件1、7、10)、民办博物馆类(附件1、8、10)三类,评估指标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与诚信建设、社会评价四个方面。

三、时间安排

(一)2017年11月20日前,申请参加评估的各类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填写《宁波市鄞州区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准备好参评所需材料,报我局进行资格审核。

(二)2017年12月,评估专家组对符合参评资格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评意见。

(三)2017年12月底,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四、评估材料

《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和社会评价表等资料请登陆鄞州区民政局官下载。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提交。

五、评估要求

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对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各项培育扶持政策的基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督促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踊跃参加。请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根据本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对照评估指标,明确申报类型,按照通知的各项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做好自评和参评工作。

联系人:石佳璐

地址:鄞州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鄞州区宁南北路917号)

官:

附件:1.宁波市鄞州区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doc

2.宁波市鄞州区行业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doc

3.宁波市鄞州区学术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doc

4. 宁波市鄞州区专业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doc

5.宁波市鄞州区联合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doc

6.宁波市鄞州区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doc

7.宁波市鄞州区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doc

8.宁波市鄞州区民办博物馆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doc

9.宁波市鄞州区社会团体社会评价调查表.doc

10.宁波市鄞州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评价调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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